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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游会: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转化

来源:九游会    发布时间:2026-05-11 11:10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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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《2026年山东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优机优补”“有进有出”实施方案》印发

 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,加强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,加力推进“优机优补”“有进有出”,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根据有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近日,山东省农业农村厅、山东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《2026年山东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优机优补”“有进有出”实施方案》。

  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,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、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,持续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,围绕以用促研发、以用促制造、以用促转化,加快建立完整有力有效的“优机优补”“有进有出”工作机制,进一步激发和增强农机装备研产推用全链条各环节活力,聚焦补贴范围、补贴标准确定,结合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,集中资源支持生产急需、群众欢迎的先进创新机具,有力有序淘汰过时落后的农业机械,加快促进先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,加快促进在用一线农机结构优化调整,引领推进农业机械化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、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更有力的机械化支撑。

  聚焦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、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、满足农业生产急需等要求,将国家明确的播种机、主要粮油作物收获机械、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区适用拖拉机等主流机具纳入“优机优补”范围,后续根据实施情况适当增加优机优补机具种类,增加种类不超过6类。对平原地区,聚焦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、农机应用同质化程度较高、机械化水平较高的产业和环节等予以确定;对丘陵山区,要聚焦有助于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、满足农业生产急需等予以确定。

  “优机”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和选定、退出流程按照《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优机”评选指引》《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优机”成本效益评价指引》《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优机”质量承诺指引》《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优机”抽样调查指引》执行。

  加快国产化替代短板创新机具有序列补。重点支持农机装备补短板,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、亟需熟化定型的,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且还没有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(套)或首批次农机装备,通过农机创新产品、特定补贴支持等政策措施,推动将更多有利于国产化替代的短板、创新机具加快纳入补贴范围。

  加快过时落后机具补贴退坡退出。对我省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、技术相对落后、应用量少的拉幕(卷帘)设备、湿帘降温设备、水井钻机、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等4个机具品目以及旋耕机、微型耕耘机、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、条播机、穴播机、旋耕播种机、田园管理机、秸秆粉碎还田机、饲料(草)粉碎机、增氧机等10个机具品目的部分档次产品纳入第一批退坡退出产品目录。其中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直接退出补贴目录,其余的在2026年12月31日退出补贴目录。

  提高“优机优补”补贴标准,对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点机具,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提升至35%,其中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,高出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%以内,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,高出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20%以内;对合乎条件的国产化替代短板创新机具,给予3年以内的特定补贴支持,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%。单机补贴限额参照2024-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。

  “优机优补”“退坡退出”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商财政厅制定,其中,“优机优补”第一批先行发布高端智能拖拉机补贴额。高端智能拖拉机作为补短板机具,不占用创新产品补贴品目指标,同一农民年度内限申请1台,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限申请2台。

  加强组织领导。推进“优机优补”“有进有出”工作,是落实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,是加快促进先进智能农机装备研产推用、促进一线农机结构优化调整的有力抓手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、积极作为,确保“优机优补”政策顺利实施,推动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发展,形成科学技术创新正向激励和良好行业生态。

  加强工作协同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,协同联动,形成合力。强化农机化全产业链协同,农机产品制造端和推广应用端要围绕“优机优补”“有进有出”加强协同,推动形成研制“优机”、推广“优机”、应用“优机”的正向激励和良好作业生态。

  加强风险防控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信息化监管,发挥大数据优势,做好“优机”作业监测,及时处置只购机不作业、作业异常等情况,严防骗补套补、跨区域倒卖等行为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的单位做好风险评估(也可委托合乎条件的第三方),着重关注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、单人多台套、短期内大批量、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、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符合等情形,并进一步核查与预警。

  严惩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。对试验检测、用户购机和应用过程中发现的粗制滥造、可靠性差、适用性差、企业无实际生产等异常情形,要及时预警并按规定处理。对于骗套补贴的企业、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,按规定严肃处理,问题严重的列入“黑名单”,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。

 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,加强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,加力推进“优机优补”“有进有出”,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根据有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近日,山东省农业农村厅、山东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《2026年山东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优机优补”“有进有出”实施方案》。

  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,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、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,持续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,围绕以用促研发、以用促制造、以用促转化,加快建立完整有力有效的“优机优补”“有进有出”工作机制,进一步激发和增强农机装备研产推用全链条各环节活力,聚焦补贴范围、补贴标准确定,结合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,集中资源支持生产急需、群众欢迎的先进创新机具,有力有序淘汰过时落后的农业机械,加快促进先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,加快促进在用一线农机结构优化调整,引领推进农业机械化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、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更有力的机械化支撑。

  聚焦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、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、满足农业生产急需等要求,将国家明确的播种机、主要粮油作物收获机械、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区适用拖拉机等主流机具纳入“优机优补”范围,后续根据实施情况适当增加优机优补机具种类,增加种类不超过6类。对平原地区,聚焦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、农机应用同质化程度较高、机械化水平较高的产业和环节等予以确定;对丘陵山区,要聚焦有助于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、满足农业生产急需等予以确定。

  “优机”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和选定、退出流程按照《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优机”评选指引》《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优机”成本效益评价指引》《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优机”质量承诺指引》《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优机”抽样调查指引》执行。

  加快国产化替代短板创新机具有序列补。重点支持农机装备补短板,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、亟需熟化定型的,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且还没有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(套)或首批次农机装备,通过农机创新产品、特定补贴支持等政策措施,推动将更多有利于国产化替代的短板、创新机具加快纳入补贴范围。

  加快过时落后机具补贴退坡退出。对我省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、技术相对落后、应用量少的拉幕(卷帘)设备、湿帘降温设备、水井钻机、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等4个机具品目以及旋耕机、微型耕耘机、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、条播机、穴播机、旋耕播种机、田园管理机、秸秆粉碎还田机、饲料(草)粉碎机、增氧机等10个机具品目的部分档次产品纳入第一批退坡退出产品目录。其中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直接退出补贴目录,其余的在2026年12月31日退出补贴目录。

  提高“优机优补”补贴标准,对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点机具,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提升至35%,其中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,高出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%以内,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,高出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20%以内;对合乎条件的国产化替代短板创新机具,给予3年以内的特定补贴支持,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%。单机补贴限额参照2024-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。

  “优机优补”“退坡退出”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商财政厅制定,其中,“优机优补”第一批先行发布高端智能拖拉机补贴额。高端智能拖拉机作为补短板机具,不占用创新产品补贴品目指标,同一农民年度内限申请1台,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限申请2台。

  加强组织领导。推进“优机优补”“有进有出”工作,是落实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,是加快促进先进智能农机装备研产推用、促进一线农机结构优化调整的有力抓手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、积极作为,确保“优机优补”政策顺利实施,推动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发展,形成科学技术创新正向激励和良好行业生态。

  加强工作协同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,协同联动,形成合力。强化农机化全产业链协同,农机产品制造端和推广应用端要围绕“优机优补”“有进有出”加强协同,推动形成研制“优机”、推广“优机”、应用“优机”的正向激励和良好作业生态。

  加强风险防控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信息化监管,发挥大数据优势,做好“优机”作业监测,及时处置只购机不作业、作业异常等情况,严防骗补套补、跨区域倒卖等行为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的单位做好风险评估(也可委托合乎条件的第三方),着重关注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、单人多台套、短期内大批量、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、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符合等情形,并进一步核查与预警。

  严惩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。对试验检测、用户购机和应用过程中发现的粗制滥造、可靠性差、适用性差、企业无实际生产等异常情形,要及时预警并按规定处理。对于骗套补贴的企业、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,按规定严肃处理,问题严重的列入“黑名单”,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。

成功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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